Tuesday, September 04, 2012

【閒言閒語】我是否愛林護?


我是否愛林護?

我是否愛林護 (當然唔係指已故革命先烈林老先生….)

如果「林護」指的是我在林護一起學習玩樂的同學、某些曾經盡心歇力教育我的老師、為我們打理校園以維持一個理想學習環境 (而沒有持勢欺壓同學) 的工友、雖不相識但分享著共同根源集體回憶的學兄姐弟妹,以及沉澱著古往今來無數林護人的足跡體驗的校園 (雖然在當年第一學期總是極為酷熱兼且校園內外工程永不間斷、噪吵異常)的話,我當然非常愛,並經常在未有諮詢申請的情況下向人明言自己是林護人。

而如果「林護」指的是某些獨立抽離於所有林護人而稱為「林護」的東西、一個抽象的概念、一個名字、甚或只是一個辦學單位的編號,那麼,我沒有辦法愛,因為愛 (至少在這個語境的相關意義下) 的對象至少要是我們能夠關懷的事物,而這些事物總是具體而與我們有某些個人關連的。

但如果「林護」指的是所謂的「校方」,即主管決策的執政機關,我不會愛,因為「校方」存在的目的應該是為同學的利益服務;對於它的職責,它可能履行得好或不好。好,我們可以欣賞感激讚揚;不好,我們應該質疑提點譴責。但愛─更不要說甚麼無條件的愛─根本是不相干甚至不恰當的,正如我們不會愛一部在炎夏為我們提供冰凍飲品的汽水機 (除非我因為太少朋友而逼不得已把它擬人化…..),亦不會愛一個巴士司機或侍應─當然我們可以愛上那個有名有姓、接載或接待我們的那個特定的個人。本人非常喜歡Miss高跟謬佬,但不是因為他們訓導老師的身份與職能,而是她們本人體現出行事公正、待人真誠的品格。

如何愛林護?

愛包含─至少─關懷所愛的對象,並以促進、維持、爭取其福祉為首要考慮。
因此,愛「林護」基本上就是表現在對林護師生同學校友福祉的關懷,以言論行動悍衛他們的基本權利,而絕非對「校方」盲目順從、投其所好、委曲奉迎。

「愛國」,亦應作如是觀。

謹以上文為以下較早前之陳述作註:

「林護不嬲可愛嘅都唔係校方,而係同學校友加某D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