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3, 2007

【閒言閒語】一篇交差文章

曾經有一位同學說我很親民。其實,在課堂內,我傳授他們知識;課堂外,我只不過是個喜歡與同學玩樂的頑童。除了我教授的科目之外,我並不一定比同學們更優秀,加上本人經常奢望自己能夠保持年青,所以根本不能有說服力地擺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樣子。說我親民,敢情言重!

我記得當時的回應是:說一位老師親民,假設了教師本來應該是高高在上,甚至有點帝王感覺,而這是一個不當預設。在我而言,教師只不過是湊巧在某一個特定時刻比一般同學在某一個特定範疇的問題上剛巧稍為知道多一點點東西,而他的責任就是盡力消除兩者之間這僅有的差距。因此,沒有任何合理的理據認為教師應該高同學一等。

這並不是說學生不需要尊重老師。尊重主要是一種對人的態度,而非單純外在行為表現。我有一些學生形容突出、行徑詭異,在一般理解下,似乎不大尊重老師。他們未必會對我熱情招呼,也不會一看到我便肅然起敬,上課時甚至會翹起雙腳,狀甚無禮。我不鼓勵他們在其他課堂如此做,但自己卻不大介懷。因為在平日的相處中,我能夠感受到他們對我還是尊重的。我不習慣那種高貴的疏離,而樂於與同學平輩相待。因此,雖然我言行舉止一向都不大像個老師,十多年來,倒也非常享受誨人之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