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18, 2005

【宗教】評某些教友對「罪」的常見看法



對不信基督教的人而言,基督教其中一個最令人費解甚至反感的教義,就是「世人皆有罪」。
對很多教友而言,罪是:

a 不順從上帝的行為
b 人類的一切缺點,如:自私,貪婪,所謂「罪性」(至少我聽過無數牧師與教友舉過這些例子)
c 不符合人類道德的活動,如:打家劫舍,殺人放火
d 任何上述答案的組合+其他答案
(先不討論那個有關 紅顏禍水的蘋果問題...)


1) 他們大多認為 其中以"不順從上帝" 為最基本 , 即 "人類的一切缺點" 與 "不符合人類道德的活動"之所以是罪, 完全是因為它們是人不順從上帝的表現.

如此 , 則出現下列的問題:

2) "人類的缺點" 跟"不順從上帝" 有何關係?

2.1大家把"人類的缺點" 視為罪時 , 是把它們理解為人的天性 , 否則便不能說人人都有罪 , 因為事實上很多人都沒有過分地把這些缺點經常表現出來.

2.2 但如果罪是人的天性, 則順從不順從根本沒有影響 , 那為甚麼是人 , 而不是那個把這些天性賦予人的上帝 , 要去為此負責?

3) 順從上帝對人的罪有何幫助?

3.1 即使一個人信了神 , 由於那些缺點 , 傾向依然存在(記著:對基督徒而言 , 這些傾向本身--而不需實際付諸行動--已是罪)他仍然有罪 , 那他跟不信的人有何分別?

4) 同情地瞭解 , 基督徒可能會說 : 信了神之後 , 他們能夠更加有效阻止那些缺點表現出來 , 但問題是 :

4.1 這沒有回答問題 , 因為只要那些缺點依然存在, 而罪照他們自己說又等於這些缺點 , 則信與不信的人同樣有罪 . 順從神根本沒有用 .

4.2 如果只是阻止了這些缺點從行為上表現出來便是沒有罪 , 則很多不信的人同樣沒有罪 , 順從神根本就不必要 .

4.3 更大的問題是 : 那些甚麼殺人(大洪水死剩一家)放火(甚麼所多瑪俄摩拉) , 見死不救 的行為(譬如海嘯 , 平常的劫殺) , 根據聖經記載 , 甚至大家親眼可見(主要指見死不救) , 上帝本身都似乎做唔少.....

5 另一方面 , 假設某人在某一刻信了上帝 , 開始順從上帝的旨意 . 問題是 : 為甚麼他之前曾經作過的違犯人類道德的罪行可以一筆勾消而不再有罪 , 仲可以上天堂?

6 總結 : 為甚麼把對神的順從作為一切罪的根本是一個合理的講法 ?

6.1 如果人的缺點 , 先天的傾向已算是罪 , 則信與不信也會有罪 , 順從神也改變不了甚麼 .

6.2 如果人的某些過分的行為才是罪 , 則不信神的人也可以無罪 , 那信來做甚麼?

6.3 唯一出路 :
6.31 堅持不信上帝本身 -- 而不論人的天性或所作所為 -- 就是罪 , 那信了之後罪當然可以得到赦
免 .

6.32 問題是 : 這個解釋如同一個暴君宣判一個無辜的人單純因為不服從他而有罪無疑 , 對本來不信的人完全沒有絲毫說服力 , 且極之惹人(合理地)反感 .


6.4 因此 , 這個 "不信有罪 , 信則罪可赦免" 的講法是完全不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