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言閒語】為何老師需要成為學生?
我以為,要成為一個好老師,先要能夠成為一個學生。在某一個意義下,這個說法當然明顯是真但沒有甚麼重要意義。每個老師當然本來都曾經是一個學生:在學校裡學習,與同學競爭,升上大學或教育學院,然後才取得教師的資格(至於這個法定「資格」跟一個教師的知識水平與教學能力其實有多大關係,倒可以是一個很可怕的問題……)。我在這裡主要想談的是另外兩個意義。
首先,一個好老師必須同時是一個不斷努力學習的好學生。不錯,教師與學者不同,不需要對所教的範疇有深刻原創的研究和貢獻。姑且輕鬆點說,老師對所教科目的認識,其實只要比學生略多一點便可以了(比較重要的反而是閱讀理解與表達的能力-兩個人同時看一本書,快些看得懂、能夠解釋給另一個人聽的那個便可以是老師了)。但由於世界不斷改變,老師亦需要不停學習才能維持那「略多一點」的優勢。從內容上說,有關學科本身的內部發展固然需要緊貼。而由於學術知識的分科只是便利學習之權宜,落實到文化生活實際運作中皆是環環緊扣,以人為本,因此對本身專業之外其他各方面的基本常識 ─ 科學、文學、歷史、藝術、政治、經濟等 ─ 也應多少有些涉獵。「文科仔不用懂數理化」、「文學藝術跟我們理科人有何關係?」這些論調不只窒礙了學生的全面發展,更大大限制了教師教學能力的提升。要做到這一切,老師必須要比學生更加「學生」:對自己學養上的不足要更加敏感,學習態度要更加主動、虛心、更加小心謹慎,而且必須要比學生學得更快、更多、更好。「終生學習」、「持續進修」不應是花錢費時去多拿兩個學位-那些東西對求職升遷可能有幫助,但對教學不一定有幫助,而是應該時常保留一點赤子之心,多閱讀、多反省並留心社會世界,從而不斷累積豐富自己的教學資本。
其次,一個好老師需要能夠成為他所教的學生。作為一個教師,我們不能假定1) 所有學生都對我們要教的東西感興趣;2) 所有學生都能聽一次便明白我們所說的是甚麼;3) 如果學生不明白,必定是他們懶或蠢。教學的目的是要提起學生的學習興趣,並且令他們通曉明白乃至能夠適當運用所學的知識,而不是單純把自己所知的東西對著虛空朗讀一遍。要達到這些目的,老師必須能夠從學生的角度出發去看事情,理解他們在甚麼地方特別會感到困難、為何會經常犯某些錯誤、甚至為何有時會在課堂上作出某些怪異的舉動。此外,我們還需時常謹記,每個學生都是獨立的個體,即使在學習同一課題時,所遇到的問題也不一定一樣、相同的問題也不一定產生自相同的原因、而合適的解決方法亦很多時因人而異。因此,老師在授課時,必須經常留心觀察、聆聽學生的反應,監貌辨色,一碰到疑惑的眼神,便應即時因應情況作出進一步的澄清和說明。至於在課堂上不時出現的,如「忍無可忍地行使表達溝通自由」、「無可奈可地接受周公無法抗拒的邀約」、「課程緊密逼於堂上有限度地充饑解渴」等不檢行為,我覺得很多時只要稍為代入一下學生的處境與角度,也不是不可以同情地理解,不需要太過介懷。當然,諒解不等於認同與縱容,背後的動機亦不是要討好同學,而是要盡可能避免因一些無關痛癢的旁枝末節而阻礙課堂的進展,從而更有效地提高同學的學習效果。如果我們連學生的想法也不清楚不關心,我們又怎能有效地啟發他們學習,提升他們的知識水平呢?
為人師表者,當以授業解惑為己任。授業,故需通其所授、且與時並進;解惑,則必先知其所是,辨其所惑,設身處地,因材施教。此二者觀之,為師為學,豈可為二?
首先,一個好老師必須同時是一個不斷努力學習的好學生。不錯,教師與學者不同,不需要對所教的範疇有深刻原創的研究和貢獻。姑且輕鬆點說,老師對所教科目的認識,其實只要比學生略多一點便可以了(比較重要的反而是閱讀理解與表達的能力-兩個人同時看一本書,快些看得懂、能夠解釋給另一個人聽的那個便可以是老師了)。但由於世界不斷改變,老師亦需要不停學習才能維持那「略多一點」的優勢。從內容上說,有關學科本身的內部發展固然需要緊貼。而由於學術知識的分科只是便利學習之權宜,落實到文化生活實際運作中皆是環環緊扣,以人為本,因此對本身專業之外其他各方面的基本常識 ─ 科學、文學、歷史、藝術、政治、經濟等 ─ 也應多少有些涉獵。「文科仔不用懂數理化」、「文學藝術跟我們理科人有何關係?」這些論調不只窒礙了學生的全面發展,更大大限制了教師教學能力的提升。要做到這一切,老師必須要比學生更加「學生」:對自己學養上的不足要更加敏感,學習態度要更加主動、虛心、更加小心謹慎,而且必須要比學生學得更快、更多、更好。「終生學習」、「持續進修」不應是花錢費時去多拿兩個學位-那些東西對求職升遷可能有幫助,但對教學不一定有幫助,而是應該時常保留一點赤子之心,多閱讀、多反省並留心社會世界,從而不斷累積豐富自己的教學資本。
其次,一個好老師需要能夠成為他所教的學生。作為一個教師,我們不能假定1) 所有學生都對我們要教的東西感興趣;2) 所有學生都能聽一次便明白我們所說的是甚麼;3) 如果學生不明白,必定是他們懶或蠢。教學的目的是要提起學生的學習興趣,並且令他們通曉明白乃至能夠適當運用所學的知識,而不是單純把自己所知的東西對著虛空朗讀一遍。要達到這些目的,老師必須能夠從學生的角度出發去看事情,理解他們在甚麼地方特別會感到困難、為何會經常犯某些錯誤、甚至為何有時會在課堂上作出某些怪異的舉動。此外,我們還需時常謹記,每個學生都是獨立的個體,即使在學習同一課題時,所遇到的問題也不一定一樣、相同的問題也不一定產生自相同的原因、而合適的解決方法亦很多時因人而異。因此,老師在授課時,必須經常留心觀察、聆聽學生的反應,監貌辨色,一碰到疑惑的眼神,便應即時因應情況作出進一步的澄清和說明。至於在課堂上不時出現的,如「忍無可忍地行使表達溝通自由」、「無可奈可地接受周公無法抗拒的邀約」、「課程緊密逼於堂上有限度地充饑解渴」等不檢行為,我覺得很多時只要稍為代入一下學生的處境與角度,也不是不可以同情地理解,不需要太過介懷。當然,諒解不等於認同與縱容,背後的動機亦不是要討好同學,而是要盡可能避免因一些無關痛癢的旁枝末節而阻礙課堂的進展,從而更有效地提高同學的學習效果。如果我們連學生的想法也不清楚不關心,我們又怎能有效地啟發他們學習,提升他們的知識水平呢?
為人師表者,當以授業解惑為己任。授業,故需通其所授、且與時並進;解惑,則必先知其所是,辨其所惑,設身處地,因材施教。此二者觀之,為師為學,豈可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