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25, 2005

【思考】常見謬誤

近來,上至我們政府聰明過人的領導階層,下至很多在網上討論政府失職的發言,都重複又重複的犯上一些推論上的謬誤。原因大概有兩種:1)不小心犯錯;2)存心欺瞞掩飾自己的錯誤,推卸責任。小弟不才,想在這裡把這些常見的謬誤歸納一下,希望大家以後討論時能盡量避免,同時亦減少被人蒙騙的機會。


一 混淆「原因」與「理由」


1 原因是導致一個事件發生的事件,而理由則能夠用以証明某些做法為正當合理。

2 當受到別人批評,被要求對自己或其他人的錯誤提出一個合理的解釋時,某些人很多時都只是列舉出導致他犯錯的原因來蒙混過去,卻沒有另外舉出能証明他的錯誤在至少最低限度為合理的理由。

3 例:子
3.1問:食環處的職員為甚麼不由分說便把一個去買蛋的婦人當作賣蛋的無牌小
販捉拿?
答:我們的職員人手不足、工作繁重、壓力很大………
3.2 問:你為甚麼在這個敏感時期買車?
答:我的女兒快要出生、我想太太舒服一點………..
3.3 問:你身為問責官員,那些有關文件就放在你枱面,你為甚麼不看?
答:我好忙,有好多應酬,邊睇得哂…….

4 即使上述答案所說的都是事實,也不等於被質疑的人的行為是合理的。



二 混淆「不需完全負責」與「完全不需負責」


1 社會問題的發生,很少—雖然不是沒有可能—會是一個人一手一腳做成的,所以我們很多時都不應該把某些問題完全歸咎於某一個特定的個人。

2 但這不等於說,在有足夠事實證據支持下,我們不可以批評某個人犯錯使得問題惡化,因而需要負上部分甚至大部分的責任。

3 例子
「金融風暴、SARS、全球性經濟衰退等都不是董生一手造成,我們又怎能怪他呢?」
當然可以!!!


三 不當要求:要求批評者提供解決方法


1 要批評一個玫府的體制或政策有任何失誤,只需要指出當中的問題,加上充分的理由和說明,便已足夠,而毋須—當然有便更理想—提出一個完備的解決方法。找出當前問題的解決方法是執政者而非公民的責任。

2 由於政府是向人民負責的,所以人民絕對有權利,甚至有責任,去指陳政府的不
是。

3 假設你付錢給人替你補習,但那位老師甚麼也不做,只是叫你做練習,做完又只吩咐你自己對而不加解釋,問他問題又答不出。你批評他教學態度與能力有問題,他卻反而指責你:「剩係識埋怨,有本事你教我啦!做唔到就無資格批評我!」

4 如果上述講法成立、那位老師的自辯便完全沒問題。但明顯他只是在轉移大家的視線。身為補習老師便有責任教導學生。而如果他疏於職守,不負責任, 我們便絕對有權批評譴責他。

5 例子「特首呢度不足,果度又缺乏;應詳細考慮時操之過急,因果斷時反應遲緩,畏首畏尾…..」
「你們這些人只懂批評埋怨COMPLAIN!咁叻你做啦!」


四 避重就輕,以不相干的事情來轉移視線


1 有些人為某人辯護時,不正面反駁別人的批評,而只是列舉一大堆(通常如果不是一大堆,便做不到使人頭昏腦脤,因而發現不到箇中玄機的效果)不相干的事情來製造一個已作回應的假象,藉以轉移視線。

2 例子
「特首呢度不足,果度又缺乏;應詳細考慮時操之過急,因果斷時反應遲緩,畏首畏尾…..」
「當初又無人敢參選 / 大家都知依家邊個都唔願做 / 佢為人唔錯 / 好辛苦架佢 / 比著你咁比人閙你會點 / 香港人太投機先會咁 / 依家經濟差重多咗人買樓……………..」

3 即使上面的全屬事實,亦完全沒有對有關指責作出任何回應。




五 反智表現



不知為何, 不時都會看到某些人在回應其他人的發現時都愛提出一些反智味道極濃的奇怪指責. 最常見的如下:

1) 「成日長篇大論」、「成日拋書包」

1.1)以上兩點最令人費解。一個負責任的人,在提出自己意見時對論點加以說明,並清楚寫出背後的理由,很多時不能三言兩語交待清楚,篇幅自然較長。引用有關的知識來支持自己的論點,也是學以致用的值得加許的表現。

1.2)當然,文章的質素跟其長短沒有必然關係,也不是說人人都應該寫長文。但怎樣也不應把上面兩點說成是一些缺點,其荒謬處不下於成績不好的同學指責、嘲笑考第一的同學成績好.

2)「剩係識諷刺人」 

2.1)即使是事實,也沒有任何問題。古今中外都有不少文人(譬如魯迅)以其幽默諷刺稱頌於世。除非批評者能指出該諷刺不恰當的地方,否則這便是無的放矢,混淆視聽。 

2.2)與事實不符:很多時諷刺例子只是用來說明論點的工具,使用者絕非只識諷刺,但批評者往往對其具體論點視而不見。

3)混淆「辯論」與「謾罵」

3.1)「謾罵」是沒禮貌、單純的情緒發洩,以粗言穢語,對別人作出毫無根據的指責。「辯論」則是雙方以理性的態度,合乎禮節的措詞,對對手的論點作出有根據的批評。

3.2) 有時大家辯論的時候據理力爭而又爭持不下時,總會發覺有些從未在討論中發言的人,忽然間打一句類似「又罵戰,真無聊!」的句子。這些人明顯分不清「謾罵」與「辯論」。此舉雖然驟眼看來會給人一個超然物外的假象,但其實只表現出其無知。


4) 以上的表現皆可歸結為一種由於對理性討論的態度、模式認知不足,而產生的一種對理性討論畸形仇視的反智態度。同儕們不可不以此為鑑。


5) 下一段文字很有意思,順便跟大家分享一下

你不曉得,凡是接近蘇格拉底與他交談的人都會被他拉進辯論的漩渦,無論談甚麼問題,他都讓你不停地兜圈子,使你不得不把你自己的過去和現在都告訴他。一旦被他套牢,他就絕不會放你走,直到你跟他一道經過了完全徹底的考察。現在我已經熟悉了他的路數,因為我喜歡他的談話….我也知道他肯定馬上又要這樣做,而我自己則要成為受害者了。不過。我認為有人提醒我們別做錯事,或者把我們正在做的錯事告訴我們,總沒有甚麼壞處。今生不迴避規勸的人來生肯定會更加謹慎。
【拉凱斯篇】-- 柏拉圖



六 本未倒置、重名輕實



1) 一個政府的首要責任是要把轄區治理好,有政績自然會帶來好名聲、建立好形象。

2) 只把名聲宣傳置於首位,而不著力解決問題,是為本未倒置。單靠「唱好」一個地方明顯不足以真的使它好-否則各會考生便不用那麼愁!

3) 更甚者刻意隱瞞問題,以為大家口上不提,問題便不存在、便會消失,更是掩耳盜鈴,只能自欺,不能欺人。更會延誤決策,使問題惡化,弄拙成悲。

4) 例子
4.1 「八萬五沒有再講過,所以不存在」
4.2 「你謾罵了我六年,唱衰香港六年…..」

5) 回應

5.1 談論一個事實與否不影響其是否存在。

5.2 如果「唱衰」是指把一些缺點不足指出來,那只是描述事實,使人認清自己不足,不單無害,反而有益(參巧上面之引文)

5.3如果「唱衰」是指透過不實言詞去把一個本來沒有問題的地方變成有問題,
則可能性極微。如果本身沒有問題,是很難被人唱到有問題。


再引一段

蘇格拉底 高爾吉亞,我想我和你有過這樣的經驗,在討論中你會看到有些發言者幾乎無法限定爭論的主題,經過相互交談和互受啟發後使討論結束,但若在爭論中,有一方堅持另一方的觀點是不正確的或晦澀的,然後就生氣,認為他們的對手說的話是惡意的,於是他們就急於在討論中取勝,而不是關心對討論的主題進行考察。最後他們中有些人就形成了這樣一種最可恥的風氣,他們的謾罵使他們的聽眾感到後悔,真不該來聽這些人討論…….如果我說的事情是錯誤的,那麼我樂意受到駁斥;如果別人說錯了話,我也樂意駁斥他。我受到駁斥比我駁斥別人更加使我感到高興,因為我認為這樣做有很大的好處,使自己擺脫錯誤比使他人擺脫錯誤是一種更大的恩惠。
【高爾吉亞篇】 -- 柏拉圖



七 重覆當解釋



1) 當受到別人批評的時候,正當的做法應該是提出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論點。但有部分人總是單純把自己說過的論點不斷重覆—有時一字不漏、有時會換一個方式但實質上只是表達同樣的內容,而毫不理會別人作過的批評。

2) 例:
2.1「正義的美國攻打邪惡的伊拉克是完全正確的,Yeah!」
「但伊拉克其實……………….,而美國卻………………….」
「美國是正義的,打得好,Yeah!!」
「但事實上美國卻曾經……………….」
「荒謬!正義的美國不會這樣做的。不過,就算做了也是為了維持世界和平需,Yeah!」
「但為何美國可以………而其他國家又不可以?」
「因為美國是正義的,世界需要她來維持和平,Yeah!」
「………………………………………………………………」

2.2
「民主黨剩係識批評,做過D乜?」
「佢地其實提過好多意見,不過不被接納。」
「民主黨剩係識批評,又唔見佢地做過D乜?」
「佢地真係有比意見架,譬如............」
「佢地剩係識批評,究竟做過D乜?」
「你有無睇我寫乜架!我咪講咗佢做過乜囉!」
「一句講哂民主黨剩係識批評,無做過D乜!」
「........................」

3) 評:如果論者只為了疲勞轟炸別人,使人意興闌珊,甚至產生一種頭暈目眩的嘔吐感,他是成功了。但一個錯誤的論點不論重覆多少次也不會變成對的。




八 不當簡化、錯誤連繫



1) 世事複雜,為了方便處利,我們很多時都會把事情分門別類(譬如生物學),這本來沒有甚麼問題。

2) 但有些人往往把複雜事情過份簡化,把沒有必然關係的性質錯誤連結。

3) 在一般態度上,他們會把對事情的看法分為兩類 — 我贊成的跟我反對的,並且分別加以絕對化美化和醜化。
3.1) 我贊成的 = 完全絕對正確 + 所有其他正面性質(理性、有根據...)
3.2) 我反對的 = 完全絕對錯誤 + 所有其他負面性質(非理性、沒有根據..)

4) 在具體問題上,他們會以一些過份概括的標籤去區別一些立場,並且把一系列其他沒有內在關係的特性一股腦兒連結到某一類別。

4.1 例一(鳴謝網友EPO慷慨解囊): '倒董鬧得熱烘烘, 香港人自動分成兩批. 愛港的, 就一定要打倒民主派, 一定要廷董, 甚至一定要反民主; 倒董的, 就一定不愛港, 一定支持民主派, 甚至不愛國.你看二十三條遊行有兩次, 連倒董動議時立法會門外也分成兩批. 他們一就是我方, 不就是敵方, 誓要鬥過你死我活, 不是你死, 就是我亡. 就算知識份子也一起湊湊熱鬧, 錯用二分法: 香港主教陳日君近來向傳媒表示他四會參加六四紀念活動, 因為他不滿二十三條影響宗教自由... 六四和二十三除出都是數字之外, 又有什麼關係了? 為何我不可以愛香港, 但覺得民主派比較有理, 同時不喜歡董建華呢? '

在上例中:
批評政府=唱衰香港+反政府+倒董+民主派+反共+不愛國+反廿三條+支
持六四…
支持政府=政府喉舌+挺董+反民主+保皇+媚共+愛國+挺廿三+反六四…

4.2例二(再鳴謝EPO慷慨解囊): '近來美國國民也流行分成兩成批: 廷戰和反戰. 因為支持戰爭的是愛國, 可憐的反戰者就變成不愛國了. 他們當中有人覺得這樣分不夠好玩, 所以造了一個網頁, 把荷里活的明星們都分成兩批, 凡是說過布殊不是或反對攻伊的, 都成為了左派, 都要被杯葛. 但正如娜姐 (MADONNA) 所說: 'I'm not anti-america. I'm just pro-peace", 為何我不可以愛美國, 但同時愛好和平呢? '

在上例中:
廷戰=支持布殊+右派+愛國
反戰=反布殊+左派+不愛國

5) 要注意下列幾點

5.1 那些分類很多時加了一些不恰當、沒有根據的價值判斷(如:批評=唱衰)。
當然我們可以甚至應該對一些事實進行一些價值判斷,但這些判斷應建基於對事實的恰當分類之上。換句話說,我們在對事實作出分類時,應儘量不加入自己的好惡。待我們有一個恰當的分類後,再對個別事物的不同特性作特定的評價,儘量避免「一刀切」式的批評。即使同屬一個類別的事物,由於細節不同,其有關的價值判斷也未必相同。經驗說明,大多數情況下,對整個類下一個單一的價值判斷都是很危險的,也已經在人類歷史中寫下不知多少悲慘故事。

5.2 事實上有某些特性會傾向於經常出現在同一個人身上,但這些特性中間大多沒有任何內在的必然關係(如EPO在每個例子之後的提問所表明),所以除非有另外的理據,我們不能合理地說因為某人(或政策)是X,所以便理所當然是A、B、C、D、E…

5.3 雖然很多時我們把這種謬誤稱為「錯誤二分」,但其實也可以是三分或四分,重點是只要其中牽涉不合理的過份簡化和錯誤連繫,便於理不合。


6) 犯上這個錯誤的人有幾類(只是大概而言而非窮盡一切可能性,否則我自己便過份簡化了)

6.1 不斷被傳媒或其他人灌輸而盲目慣性地接受了這類二分(這類人最多)。
6.2 看事情不夠細緻,或對事實掌握不足。
6.3 有心欺瞞,刻意騙取認同(這類人最可恥)。


7) 避免犯錯/受騙的方法-當自己或別人提出一些分類時,慣性問自己:

7.1 這個分類是否窮盡一切有關的可能性?有否遺漏?
7.2 某個類別是否可進一步細分為數個不同的類別?
7.3 在同一類別中的事物所擁有的性質的關係是必然的還是偶然的?如果不是必然的,它們的關係有多密切?
7.4 所作的分類是以事實為基礎還是不當地預先加入了價值判斷?



九 混淆相干與不相干的個人特質


1) 當我們以某個人的特質:背景、性格、行為甚至樣貌,來作為支持或反對他的行為或論點的理由,有時是合理有時是不合理的,必須加以區分。

2) 如果那些特質跟他的行為或論點的對錯無關,便是不合理的。
2.1 以此作為支持某個論點的理由,稱為「誤用權威的謬誤」
2.11 例子:
「連Twins咁紅都話呢間卡拉ok乾淨,應該無問題。」
2.12 簡評:
Twins並非這方面的專家,她們是否受歡迎跟她們陳述的對錯毫無關連。

2.2 以此作為反對某個論點的理由,即犯了所謂「人身攻擊的謬誤」。
2.21 例子:
「長毛成個爛仔咁款,邊識政治呀!佢講d 嘢信唔過。」
2.22 簡評:
長毛的外表跟他的學養無任何關係。事實上他比大部分衣著光鮮的人懂政治。

3) 如果那些特質跟他的行為或論點有關,則是合理的。
3.1 例子:
「作為財政司,在新稅制實施前偷步買車是不恰當的。」
「買車是私人問題,做財政司是公務上的問題,兩者不應混為一談,此之謂『公私分明』。我是有足夠的辦事能力的。」

3.2 簡評:
3.21 如果我們單純說某人是「界」女高人,因而不適合當財政司長,那是不相干不合理的。因追求異性能力的高低不應影響其辦事能力。
3.22可是,雖然買車同樣是私人問題,但以權謀私卻會嚴重影響社會公義,而作財政司長除了辦事能力之外,能否公義地執行職務亦非常重要,因此不能說完全沒有關係。

4) 重點: 應避免粗疏的、「一刀切」的,說別人援引一個人的私生活、性格等個人特質,一定跟對其行為或論點的批評是有關還是無關。


十 混淆不同的可能性、漠視可能性的高低之別


1) 「邏輯上可能」與「經驗上可能」

1.1 邏輯上可能:一件事情,只要不牽涉自相矛盾,便是邏輯上可能的。

1.11邏輯上可能的未必經驗上可能:地球是由一隻居住在火星上的雞直接生下來的。
1.12邏輯上不可能的經驗上必定不可能:「我正在吃飯並且我不是正在吃飯。」

1.13 在政治問題的討論上,單純指出一件事情邏輯上可能並沒有甚麼實質意義。
例:「誰也不能否認,愚昧的領導人帶領一群不負責的官員,也有可能把國家治理得國泰民安、經濟蓬勃。」

1.14 但如果能夠指出某個政策邏輯上不可能與決策者的某些目標相容,則可以作為反對、質疑該政策的論據。
例:「我們現在首要任務有兩個:第一是提高市民的消費意欲,刺激經濟;第二是解決財赤,所以我們要增加稅收,尤其應考慮開徵消售稅。」
其中,「開徵消售稅」跟「提高市民的消費意欲」有矛盾,必須加以補充或修正—譬如放棄其中一個目標。

1.2 經驗上可能:只要不違反物理定律,便是經驗上可能的。
1.22 同樣是經驗上可能的事情,事實上會否發生的可能性也有高低不同
1.21 可能性較高的:「你看到這句說話三分鐘之後依然清醒。」
1.22 可能性較低的:「地球在你看到這句說話三分鐘之後將會爆炸。」

2) 當自己擁護的政策被人指出會帶來一些不良的後果時,有些人會自覺或不自覺地辯稱「那些情況可能不會出現」、「也有可能帶來更好的結果」或「你所支持的政策也有可能帶來同樣的問題」,卻從不提出獨立的證據去証明它們的可能性更高,製造出一個「由於兩者也同樣可能,所以大家的可能性也相同」的假象,蒙騙自己或別人。

2.1 例子:
「特區政府領導無方,弄得市民怨聲載道。再這樣下去,情況只怕越來越糟。」
「但就算不改變現時的領導班子和處事方式,也有可能忽然間好起來,甚至有可能比97前更好!」
「唔係嘛!你憑甚麼這樣有信心?」
「未來的事誰可以確定呢!你敢百分百擔保不會發生嗎?」

2.2 簡評:
a 從現在的事實來看,雖然我們不能「百分百」保證,但以乎有八九成把握可以說,如果現時的管治文化不變,情況越來越糟的可能性遠高於「忽然間好起來」。
b 在沒有實質改變的情況下,香港「忽然間好起來,甚至有可能比97前更好」的可能性極低,幾乎只可說是純粹邏輯上可能。


十一 以「存在」為「合理」的謬誤

1 在面對別人對自己支持的一些現存的社會現象,政策和制度辯護時, 很多人由於找不到理由去反駁他人, 往往就會以該現象/政策/制度存在這個事實本身來證明它(以及其繼續存在)是合理的.

2 這個做法的問題是: 某一件事情實際上發生了, 雖然一般而言背後都有某些原因, 但卻不一定有理由. (見上文有關「原因」與「理由」的討論)

3 如果這是一個合理充分的證明, 則世界上便不可能存在任何不合理, 不公義的事情, 而這明顯是荒謬的.

4 例子:

4.1“某人做得呢個位, 梗有一定嘅能力, 唔係都做唔到.”

4.11 這樣說的人通常都說不出這個人有甚麼能力.

4.12 某人可能因某些原因 (譬如後台夠硬, 無對手, 選民無知等)做到果個位, 但單單這樣不等於他是合理地得到他的位置, 更不能合理地推論出, 在別人指出了他的過失與無能後, 他應該繼續留任.

4.2 “呢度不嬲都無你講果種權利, 所以現在也不需要, 沒有也不成問題.”

4.21通常這樣說的人都無法指出為甚麼該種權利不重要, 而只說"以前也沒有"來證明.

4.22一些現象/政策/制度/權利, 在一個地方一直到現在都不曾存在, 並不等於它們是不重要, 或它們的不存在是合理的.



十二 偽寬容


1 真寬容
1.1對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意見和看法。不同人的看法可能相容,
也可能互相衝突。

1.2 在討論時,我們應該儘量先去理解別人的觀點前,然後才作出批評。

1.3 事實上,在某些情況下,大家互相衝突的觀點可能各有合理的證據支持,而 討論雙方亦未能徹底推翻對方的論點,這時我們便應採取寬容的態度,接受彼此的不同,並儘可能藉此進一步反省、修正自己原先的論點。

2 偽寬容

2.1但是,某些人在自己的論點被別人以充分的理由、證據推翻,再不能為自己
提出合理的辯護時,往往會藉一句「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沒有甚麼誰對誰
錯的問題」來迴避自己理虧的事實,有時還會加一些「世事並非只有黑和白」、
「沒有絕對的對錯」之類的說話來掩飾蒙混過去,更會說你-那怕有多強的理由-「把自己的個人意見強加於別人的頭上」來反咬別人一口。

2.2 很明顯,雖然不同人有不同看法是事實,但不代表每個人的看法也是同樣正確合理。

2.3 即使很多時事情都沒有唯一正確的答案,但這並不等於沒有明顯絕對錯誤的答案(否則人人考試都滿分)。

2.4 在有充分理據的情況下指出別人的錯處,並不等於「把自己的個人意見強加於別人的頭上」(否則所有老師在學生犯錯時都不應把其錯誤指出並要求學生改正)。

3 例子:

保皇黨:「五十萬有上街的人都只是被誤導,其餘六百多萬都是支持廿三條立法的。」
遊行者:「你有甚麼理由說我被誤導?我很清楚知道廿三條是甚麼,它有xxx這些問題。」
保皇黨:「唔……那只是你的意見,我還是認為你被誤導……」
遊行者:「甚麼叫『只是』我的意見,你有甚麼理由說我的意見是錯的?」
保皇黨:「這個……唔……我只是說出我的看法,你…你你….這樣咄咄逼人,根本就是要把自己的看法強加於我之上,逼我接受你才代表真理,簡直是野蠻無理!」
遊行者:「但我要說的正是你的論點基於xxx是站不住腳的,因此你應該-除非你能夠給出一個合理的說明和辯解-承認你的錯誤,放棄你的看法。」
保皇黨;「你你你……實在太傲慢…我不跟你說了!」





十三 「片面思維」


1 「以偏概全」
1.1 在統計學中,我們可以合法地通過一些可靠(reliable)有效(valid)程序,把一些樣本(sample)的某個屬性(attribute)一般化(generalize),推論說某個群體(population)具有該屬性。這是合理的歸納推論(Inductive reasoning)。

1.2 但如果沒有依足有關程序,單以一個群體X的某一個或「一小撮極少數」不具代表性的個體特例具有性質p,斷言所有X皆是p,則叫做以偏概全

2 「片面舉証」
2.1 一個群體總有不同類型的個體,而同一個個體也通常會具備不同的屬性,當中有好有壞。

2.2 某些別有用心的人,因目的不同-抹黑或吹捧,很多時會一面倒、片面地只提出X中一些公認不好(或好)的個體,或說某個個體只具有p、q、r、s、t…等全是負面(或正面)的屬性,而刻意把另外一些好(或不好)的個體和正面(或負面)的屬性略過不提。

3 例子:
3.1 「香港人都是投機取巧、好食懶飛、說話大聲…………
1) 自大但其實是井底之蛙 (2)聲大大,但其實極度自卑,會考不合格或股票虧本,立即想到燒炭 (3)不務正業,到現在還想回到炒樓致富的年代,從來不知道什麼是安居樂業,還經常嘲笑澳門人蠢,不懂炒樓搵錢,誰才是蠢人,現在不言自明. (4)幼稚,真不明白香港人為何總愛用背囊?現在還普遍把背包掛在胸前,可能他們從小被迫返學帶著重重的背包,習慣成自然 (5)什麼事也可和錢掛勾,你看香港對皇馬,電視評述員不斷重覆 香港人討厭起來,可以令人人得而誅之。 單單是憎人富貴厭人窮的嘴臉,已經人見人憎。香港人慣了財大氣粗,總愛在公眾地方高聲談話,地鐵車廂的噪音已達嚴重程度,吵得人頭昏腦脹。還有,戲院裏,痴男總愛在女人前逞威風,講解劇情,怨女則扮小可愛,扮無知,難怪愈來愈少人願意踏進戲院。 ………………………………….參巧【[轉載] 香港人..........唉........】(此乃網上文章)

3.2 簡評
3.21 不是所有香港人都如上述那樣。
3.22 香港人也不是只有上述屬性。
3.23 上文是或有足夠的統計資料支持?


十四 「不當假設」


1 我們不能憑空討論。兩個人要討論,必須具備某些共同信念、假設作為基礎。這個沒有問題。

2 但在支持自己論點時,加入了大量沒有根據、可信性和可能性極微的輔助假設的話,除了製造出一個似是而非的偽證明外,對支持該論點毫無助益。如果是刻意為之,便成為詭辯。

3 例子

3.1 獨裁制度能有利國家富強。因為
a) 如果一個獨裁國家的每一代領袖是愛民如子,知人善任,公正嚴明,行事絕不犯錯,錯則必定退位讓更賢的聖君明主;又或者
b) 如果現代社會中的人民就算在獨裁者的壓迫下真的能全民投入於建設國家之中,雖則窮而不喊窮,雖不滿而不示威(因為在獨裁國家示威是犯法的),不會叫人下臺(同前); 再加上
c) 如果政府不顧民意的政策,在一眾沒有民意基礎的官員手下居然能有效執行,那麼整個國家彷彿變成一部高速運作的生產機器
結論:獨裁國家實在不可能不富庶。


3.2 上例中的結論包含了大量沒有根據、可信性和可能性極微的輔助假設。事實經驗告訴我們:
a) 獨裁者大多(當然不是百分百,但也是十之八九了!)貪污腐敗、昏庸無道。
b) 人民大多並不會心甘情願去任由獨裁者壓逼(所以有民變)。
c) 沒有民意基礎的政府,很難真的回應人民的需要,因而比較難把人民的能力完全發揮。

3.3 因此,事實上很多獨裁國家都不富庶。


十五 「輸打贏要」


1 判斷相同/類似的情況,我們應該用相同的標準。

2 如果在類似情況下,當標準A對自己有利時便採用,不利時便加以否定,便是「輸打贏要」。

3 例子:
3.1 記者:在公屋租金問題上,法庭判房處敗訴,你有何意見?
孫某人:好遺憾,一定上訴。

記者:法庭認為中環填海工程可以繼續進行,你又有乜睇法?
孫某人:呵呵,我們當然應該尊重法庭的判決!好市民嘛!

(啱啱發現Townbee都有提,唔緊要啦!當我問你惜,唔好介意!)

3.2 此類人不是思考能力偏低,便是厚顏無恥;不過通常是兼而有之。


十六 「不完美=不完美」的謬誤

1 針對某一既定目的,如果兩個相關性質相同的事物A和B,使用它們都會產生大致相同的效用,我們可以說它們在效用上是等價的。在這個情況下,選擇使用哪一個都沒有甚麼分別。

1.1 假設我要切菜,而手頭上有一紅一藍兩把菜刀。如果它們同樣鋒利,用來切菜同樣快捷,那麼,我們可以說兩把刀都同樣好,不分高下,選哪一把也沒問題。

2 但假使有人單純基於「兩種事物A和B都同樣是『不完美』」,從而企圖推論出「A和B都不分上下,選取哪一個也效果相同」,他便是犯了「不完美=不完美」的謬誤。

2.1 例:「民主制度跟獨裁制度同樣有其優點及缺點。民主國家選出來的領導人可以是庸才,獨裁者也可能英明神武。而且民主選舉要花時間,諮詢民意又要花時間,而獨裁者決策行動更為迅速而有效率。再者,民主國家的經濟不一定比獨裁國家好。所以不能說民主制度比獨裁制度優勝。」

2.2 回應:

2.21「不完美=不完美」的謬誤

a 民主跟獨裁都各有缺點、都不是完美,這是事實。但「大家都有問題」不等於「大家有相同程度的問題」;「大家都有缺點」也不等於「大家的缺點都一樣多」或「一樣嚴重」。

b 考試99分跟0分的人都同樣不是100分,但不等於說因為他們都不是100分,所以他們的成績都是一樣的好/差。

2.22 「漠視可能性高低」的謬誤

a 民選領袖可以昏庸,但而且大家不滿的話可以有權再選,為禍有限,而長遠來說有較高的機會選到好的領導人。

b 獨裁者也可以英明神武,勤政愛民,但歷史事實告訴我們這個可能性很低。而人民無力,亦無法理依據,制衡昏庸暴虐的獨裁者。

c 把兩者簡單說成「都有可能」,便是明顯犯了漠視可能性高低的謬誤(見上文謬誤十)

2.23 獨裁比民主決策行動較快、效率較高?

a 甚麼為之快/有效率?一個獨裁者不經大腦地在自己的國家一意孤行盲目地開發不存在的油田,由下決定到投入發掘前後花了不足一星期,這算不算快?一個獨裁者因為自己喜歡吃榴槤而把所有人力物力都花在種榴槤之上,結果真的一年之內大豐收,梳槤多得全國人民十年也吃不完,但其他所有經濟生產陷於癱瘓,這,算不算有效率?

b 在決策與政策的推行上,所謂「快」或「有效率」決不只是單純的速度與數量的概念,而必然牽涉到「是否夠回應社會需求」的問題。

c 因此,即使民主可能真的要花多一些時間去諮詢民意,但只要它能夠更有效回應社會需求,它便比漠視民意的獨裁制度可取。

2.24 民主國家的經濟不一定比獨裁國家好?

a 不應該以民主國家中最貧窮的來跟獨裁國家最富裕-如果有的話-去比,而應該切實客觀地看看

1) 最富裕跟最富裕、最貧窮跟最貧窮的民主/獨裁國家的經濟狀況的比較

2) 兩種制度下貧國家的比率

b 美國的經濟比不上中國?有何事實證據?即使在經濟方面,美國正在衰退而中國正在起飛,兩國人民的生活水平-當然也是最高比最高、最低比最低,再加上平均的生活質數-還是有很大距離吧!

c 中國經濟的起飛,並非它獨裁制度的結果(反而是跟它的經濟開放,政治上獨裁程度下降-相比以前-同步)。民主最主要要保障的也不是經濟效益(雖然事實上有很大幫助),而是人民的自由和權利。說有些民主國家很貧窮不足以證明獨裁國家更理想。

d 最大問題:即使獨裁制度事實上不知為何神奇地居然真的比民主制度具有較大的經濟效益,這代表甚麼?

1) 這只代表獨裁者可以獨享更多的國家財富,而人民沒有任何權利去要求分享這些成果。

2) 民主制度其中可以帶給人民最有價值的,正是不容許上述的情況-或至少把它的可能性減至最低-出現。

2.25 可見:

a 民主雖非完美,也不能百分百保證人民個個安居樂業,但在體現民意、回應人民訴求、保障人民自由權利、制衡領導階層濫權這些對於安居樂業極其重要的因素,卻有其不可或卻的重要性。

b 獨裁的所謂好處根本不存在,所謂「也可能有好領導」、「也可能有富庶的經濟」、「人民也可能有自由與權利」的可能也其實不大可能。

c 因此, 即使民主跟獨裁同樣都不是完美的制度, 也不能誤導地說甚麼「民主不比獨裁優勝」。雖然同樣不是100分,考99分的人事實上是比考0分的人成績好得多了。



十七 「不恰當比較」


1 很多時我們都需要對事物作出比較來判斷其好壞。

2 我們在同一次比較中,應該只比較某一個方面的差異所帶來的影響,而儘量使所有其他方面保持一致。

2.1 假設:為了找出書的字數對閱讀速度有何影響,我們找兩本書來做一個實驗
2.2 從書的字數外,我們應該儘量保持其他各個相干因素相同一致:書的類型、難易程度,以及-最重要的一點-同一個(或同一類型)讀者。
2.3 假使我們找兩個教育水平截然不同的人A(大學文學系學生)和B(小學六年級學生),前者看金庸的【書劍恩仇錄】(字數效多),後者看哲學家康德的【道德形上學基礎】(字數效小)。
2.4 假設實驗證明:A的閱讀速度較高(因為B怎樣也看不完!!),我們是否證明了「書的字數越多,閱讀的速度越高」?當然不是!
2.5 問題是:我們根本不能判斷閱讀的速度究竟是受1)書的類型、2)書的難易程度,還是3)讀者的閱讀能力。

3 如果某人在比較時並沒有保持其他因素不變,他便作出了一個不恰當的比較,而不論結果如何,也不足以證實或否證任何事情。

4 實例:曾某人說:
……班級的大小並不是決定教學效果優劣的唯一因素,甚至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同一位教師,教小班的效果會比教大班好﹔但如果拿不同的教師作比較,卻很難說教小班的一定比教大班的優勝﹕一位優秀教師,即使教大班,效果也可能勝於一位平庸的教師教小班。

簡評:
4.1 即使「一位優秀教師,即使教大班,效果也可能勝於一位平庸的教師教小班」是事實,也不足以證明「很難說教小班的一定比教大班的優勝」,因為上述事實根本不能合理否定以下兩個斷言:
a一位優秀教師,教小班比教大班的效果較好; 或
b一位平庸教師,教小班比教大班的效果較好

4.2 而如果a和b都是事實,我們便有理由相信「小班教學比大班教學的效果較好」

4.3 主要問題:如果我們要比較的重點是小班教學跟大班教學的優劣,我們根本不應該以不同質素的老師作比較。

按:

此文 - 同這個blog其他文章一樣 - 是幾年前寫的 , 亦在某些網上論壇post過 , 例子大部分都好out , 不過作為記錄 , 就0係度post多次啦 ^^







【閒言閒語】香港幻影旅團

政府高官辦事能力雖然欠奉,但個個是都是有兩種以上能力的念能力者, 主要有

1)特質系:

1.1無能之能 -所有官員 -當中以董團長最神秘而出神入化,完全不知他有何能力,卻可連任團長, 大概到他消失那天,他那神秘的能力還是不會有人弄得清楚. (註:從八萬五事件, 可合理推測他可能具有變化系或具現化系--類似哥路多比複製大廈(但很快消失)時所用--的能力

**我就知董團長有咩能力呢~~(希望講左出唻唔會俾人滅口...) 董團長為特質系能力者,說他是有無能之能其實說對了名字,不過內容有所不足. 董團長能將接手之組織「無能化」,能「化神奇為腐朽」,是最可怕的念能力. **
(上段是一個網友按的)

配服!!exactly!!!如果驚滅口可修飾一下, 說成是會"逐漸吸取組織生命力, 透過強化民怨來團結組織內臣民"的能力,聽落應該正面小小而不減其可怕.

1.2預知能力 -為香港求得下下簽的何局長. -批中香港'有咁耐風流有咁耐折墮'的財政司梁司長 (限制:此能力只適用預測由政府高官無能為香港帶來的災劫, 好事免問)

1.3使事物消失的能力
-馬局長 -代表作:蒸發五十億(類似小霞的凸眼魚) -兼具放射系能力:把責任放到別人身上

2)變化系:顛倒黑白,歪曲事實 (限制:只是言詞上,而實際上則一般無能為力) -所有官員的基本能力(否則很難幹下去) -早期代表:律政司梁司長之"有罪化無罪" -近期代表:非楊局長的"有擴散當無擴散", "情況嚴重當情況普通"莫屬.

3)強化+變化系: -葉局長強銷硬賣廿三條時的嘴臉, 配合疲勞轟炸式的強勢強化電視宣傳,足顯其強化系本質. -但她歪曲諮詢文件結果的能力可不下於畢索加, 所以同時是變化系

4)自以為可以操作一切系 -李局長: 是像畢索加一樣帶藝入團的高手, 任中大校長時已表現出唯我獨尊的氣燄,入團後行事更純以自己之意志為依歸, 操控一切(兩大合併), 尤喜無功邀功(停課停得0岩0岩好) ,